嚴先生花355元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乘火車到北京看兒子,沒想到出站時被告知行李超重,補票就需192元。對此,北京站工作人員稱,成人旅客乘車時僅可攜帶20千克以內的物品,超過需辦理托運,否則在到站時需按相應標準補交運費(11月4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行李超重需要補票的確有相應的法規依據,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第51條規定,旅客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是:兒童(含免費兒童)10千克,外交人員35千克,其他旅客20千克。最新版的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是在2010年由鐵道部制定頒佈,可是關於旅客免費攜帶品的規定卻是沿襲1991年制定的《鐵路旅客及行李包裹運輸規程》,20多年過去之後,關於鐵路旅客運輸的法規也經歷了數次修改,可是關於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規定卻一字未動。
  1991年與現在鐵路的運力及運輸壓力不可同日而語,列車的類型及旅客的出行需求也大不相同,關於旅客免費攜帶品重量的規定也應該靈活些,而不是嚴格限制在多少千克。筆者認為,只要乘客攜帶的行李不影響運輸的安全,就應該包容,不僅鐵路部門包容,其他乘客也應該包容。攜帶超重行李乘火車出門的群體,其經濟狀況多數不容樂觀,寧願辛苦攜帶行李本來就是為了省錢,若因超重補票無異於被懲罰,而且這種多數是經濟困難群眾中招的“懲罰”極易引發對公平的拷問。
  行李超重補票雖然合法但卻不合情理,一條早已滯後於時代發展與時代理念的規定應該進行修改並完善。免費攜帶行李的重量應該以是否有利於運輸安全為標準,而不是冰冷的數據。明確的數據儘管讓法規更有操作性,但也失去了法規張弛有度、與時俱進、註重公平的豐富內涵。
  重慶 劉勛/法律工作者
  (原標題:超重補票規定滯後現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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