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伊始,新《預算法》、新《環保法》等一批滿足群眾期待、反映改革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正式實施,全面深化改革沿著法治軌道穩步推進。
 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,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、底線標準,也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。任何層面、任何領域的改革,都應在法律框架下實施、在法治軌道中運行,都要經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檢驗。有了法治的保駕護航,改革才能沿著正確方向前進,才能真正惠及全體人民,才能不走樣、有章法。這是總結多年改革發展得出的一條重要經驗。
  回顧過去的一年,中央有關部門完成的100多項改革任務,各方面出台的370餘條改革成果,無不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,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、車之雙輪比翼齊飛、相輔相成。比如,為了提高環境違法成本,讓那些與環保有關的重大改革舉措於法有據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環保法,規定對“屢罰屢犯”的環境違法行為按日計罰、上不封頂。又如,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,將政府從管理主體變為被監督對象,實現人民監督政府花錢,我國對素有“經濟憲法”之稱的預算法實施了“大修”,首次將“預算公開”入法、部分“開閘”地方發債、首次明確了轉移支付的法律地位,開啟了邁向現代財政制度的新時代。再比如,為瞭解決上海自貿區試行“負面清單”與現行法律衝突的問題,經國務院申請,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:自貿區內暫停實施《外資企業法》等法律有關規定,這被學者稱為“史無前例的過渡性安排”。
  2015年,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,也是全面完成“十二五”規劃的收官之年。面對體制機制的頑瘴痼疾,面對“啃硬骨頭”的艱巨任務,確保改革不斷向深層推進,必須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,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,以法治立規矩、建秩序,堅持保護產權、維護契約、統一市場、平等交換、公平競爭、有效監管的基本導向,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,以法治精神推進改革大業。全面深化改革攻堅到哪裡,法治建設就跟進到哪裡,越是重大改革,越要堅持法治先行,越要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。
  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,抓住領導幹部這個“關鍵少數”十分重要。現在,一些黨員、幹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志,習慣於“拍腦袋決策”,缺乏法治思維,大搞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,以往各種“半拉子工程”、“政績爛尾現象”的出現,大都與此有關。為避免在改革中走彎路、走錯路,領導幹部必須進一步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,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、規範發展行為、促進矛盾化解、保障社會和諧。
  “苟利於民,不必法古;苟周於事,不必循舊”,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,絕非要拘泥現行法律規定而裹足不前。改革要闖出新路,就要善於將立法決策與重大改革決策結合起來,通過及時做好法律的立、改、廢工作扎牢法治“籬笆”,使改革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和認同,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;就要善於將改革實踐納入制度化、法治化軌道,促進和保證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,鞏固改革的經驗和成果。  (原標題:以法治精神推進改革大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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